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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至2027年普陀区普通国省道和县道公路日常小修保养工程招标公告本招标项目2026年至2027年普陀区普通国省道和县道公路日常小修保养工程已列入 舟山市普陀区交通运输局 养护计划,由 舟山市普陀区交通运输局 以 普交〔2025〕71号 批准建设,养护资产金额来源为 省级补助及地方配套 ,招标人为舟山市普陀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耀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核检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舟山交通网(、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本次招标普陀区普通国省道和县道公路日常小修保养工程包括:普通国道 1.802 公里(舟鲁线 公里(定普环线 公里(三大线 公里、定沈线 公里、临螺线 公里、展螺线 公里、观张线公里、龙梅线 公里、东塘线 公里、外涨线 公里、大河线 公里、沈塔线 公里、螺塘线 公里、孙干线 公里、蒲新线 公里、大礁线 公里、茅蚂线 公里、展城线 公里、茅塔线 公里、连射线 公里)。本次招标设一个养护标段,主要工作内容:普通国道(1.802公里)、普通省道(72.484公里)和县道(105.395公里)的日常养护工作。主要内容有:(1)路基养护,包含路肩、边坡、排水设施、防护及支挡结构、涵洞等养护;(2)路面养护,包含路面清扫及路面坑槽、车辙、沉陷、波浪、拥包、松散、裂缝等病害处理;(3)桥梁和隧道养护,包含桥梁桥面、伸缩缝、排水孔、栏杆等养护,以及隧道内路面、内壁、洞口洞身、内部栏杆、排水设施等养护;(4)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养护,包含标志标牌、里程碑、百米桩、沿线)绿化养护,包含中央分隔带的绿化养护及行道树的修剪、刷白与防虫等养护;(6)交通运输部、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及区交通运输局规定或部署的其它日常养护内容。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拥有相对应的养护能力并符合资格审核检查条件要求的养护单位均可参加投标。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3.4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5.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2025 年 12 月 17 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并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须自行登录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对投标单位做网上注册,并购买 CA 数字证书方可登录新系统。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软件公司,客服电线 或者舟山电子招投标支持群 384041593。5.2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电子交易买卖平台”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 2025 年 12 月 24 日 17:00(北京时间,下同) 。招标人将通过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网上发布补遗书。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6.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 1 月 5 日 9 时00分。6.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电子交易买卖平台”。本次招标不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操作网址为:(舟山市数字招标交易系统)。6.4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买卖平台”将不予受理。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舟山交通网(http:)和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上发布。
承诺运营资金不应少于60万元人民币(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自2020年7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地完成过一级及以上公路日常小修保养工程的施工。
注:1 、投标人应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有关的资料,所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 3 项规定。
注:投标人应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后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1、担任过一级及以上公路小修保养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施工项目总工),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拟委任项目经理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包括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注: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